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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峽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峽江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2022-12-21 09:15:11 高新技術企業人已圍觀

      簡介峽江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一、加快培育企業創新主體1.持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每年入庫并獲得有效證書編號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由縣財政給予2000元經費獎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重新申報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獎補10萬元。2.加大高成長性企業培...

      吉安市峽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峽江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峽江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快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1.持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每年入庫并獲得有效證書編號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由縣財政給予2000元經費獎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重新申報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獎補10萬元。

      2.加大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入選的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的“小巨人”“專精特新”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

      3.改革科技項目管理。設立200萬元縣本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和400萬元科技創新獎補資金,實行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通過支持自主研發、科技合作等形式開展科技攻關,實現我縣重點性技術突破、普遍性技術提升以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我縣平臺創新、研發投入、科技型企業培育等創新活動進行獎補。

      4.鼓勵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級、市級競爭類科技計劃項目,對獲批的國家、省、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除上級項目補助經費外,再根據上級要求給予配套。

      5.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認可總量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按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的1.5%給予獎勵。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統計的財務人員,按該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勵資金的2%給予獎勵。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研發(R&D)統計培訓及輔導工作,每年支付工作經費3萬元,并且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達到企業填報研發投入經費50—100%的,按占比獎勵5—10萬元??h財政每年預算30萬元研發投入工作經費,用于全縣研發投入工作的培訓、推進和統計,由縣科創中心統一管理。

      6.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創新主體,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創新主體,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7.大力引進院士專家項目。圍繞生物醫藥、智能制造、電子信息、綠色食品等產業,優先支持院士專家項目落戶峽江,經論證評估后“一事一議”重點支持。對新批準設立省級院士工作站、市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海智計劃”工作站和專家工作站的企業,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建站扶持經費。

      8.鼓勵本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通過“江西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線上技術交易平臺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術出讓方和技術受讓方,由縣財政按省補助額度給予1: 1配套補助。加強與省內外知名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對其協助完成的技術合同登記,按每1000萬元技術合同支付1000元服務費,每年按實際完成技術合同登記額計算。

      四、加強企業主體創新平臺建設

      9.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10.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在省外設立研發機構被評為省級創新平臺及新型研發機構,該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我縣企業(指注冊地在我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縣企業使用,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1.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科技創新載體,由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12.支持“科創飛地”建設。對于企事業單位在國內外發達地區建立運營的科技研發、人才服務、項目孵化等飛出型平臺,或者國內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創投企業在我縣建立運營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分支機構等飛入型平臺,經認定合格并接受管理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五、加強科技合作和創新人才引育

      13.深化政產學研科技合作。持續深化與高校、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發揮政產學研協同創新優勢。常態化參加大院大所進園區進企業活動,切實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沿海發達地區,國內知名的高等院校、大院大所的科技交流合作。

      14.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大力實施玉峽英才“1313”計劃,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來我縣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為其提供醫療保健、子女入學、住房等生活保障措施,并積極申報省“雙千計劃”、市“雙百計劃”。對引進國內具有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通過項目資金、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綜合資助。

      六、發展壯大科技金融

      15.強化科技金融支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持續推動“科貸通”、科技貸款貼息、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服務產品發展,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提高放貸效率。借力“映山紅”行動和“科創板”,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到科創板、創業板上市。

      本文件扶持政策自2022年1月起生效,與已出臺的其他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政策執行。上級部門要求縣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項目,同一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生物醫藥產業按照《峽江縣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倍增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峽發〔2022〕8號)文件執行。


      Tags:吉安市峽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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